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專利侵權處理規則
專利侵權處理規則如下:
1.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并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還不嚴重,向侵權者發警告函;
2.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并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找法網提醒您,依靠行政手段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并對其進行處罰;
4.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侵權的侵權類型
專利侵權的侵權類型如下: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三、專利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流程
專利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民訴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院和最高院指定的基層法院或者中院管轄。
《專利侵權案件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