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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個體工商戶的流程: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經營登記,且需提供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等材料;
3、審查申請材料;
4、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受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后,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核準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核準登記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駁回申請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戶名稱駁回通知書》,并當場向申請人說明駁回的理由。
受委托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