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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步驟有什么?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打一場民事訴訟多少錢?
1、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