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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213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文件,注冊商標的大概費用如下:
1、受理商標注冊費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2、補發商標注冊證費5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3、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500元。
4、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1000元。
5、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250元。
6、受理商標評審費750元。
7、變更費250元。
8、出具商標證明費50元。
9、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1500元。
10、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1500元。
11、商標異議費500元。
12、撤銷商標費5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