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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商標專用權人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轉讓注冊商標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通常,商標轉讓時間:大概需要6至10個月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