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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怎么辦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需要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二、
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勞動者可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要看情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的,那么從第二月起就必須要支付二倍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是合法的。公司與員工之間可以是勞動關系,也可以是勞務關系。若是建立了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