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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被騙金額達到三千元可以立案,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應以詐騙罪立案追訴。
我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法定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構成詐騙罪的量刑如下:
1.轉賬被騙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轉賬被騙金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轉賬被騙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