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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股合作協議書有哪些內容要求
入股合作協議書的內容要求有投資時間以及投資的數額、分成比例、爭議解決方式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入股合作協議書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
合作協議能不能撤銷
可以解除合作協議,方式分別有:協議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解除合作協議;當事人在制定協議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協議解除;協議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
入股合作協議糾紛訴訟時效
找法網提醒,入股合作協議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