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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做的傷殘鑒定叫什么材料?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書(如:沒有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則需要說明事故經過等情況);
2、傷殘鑒定委托書(公安機關或法院委托)傷情鑒定申請書;
3、住院治療過程記錄:入院記錄、出院記錄、診斷證明、病歷,X片、CT及相關診斷報告;
4、傷者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注意哪些?
1、單位委托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托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鑒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傷殘鑒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鑒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咨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鑒定機構。如財產損失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則不可以由當事人自己委托,應當交由交警委托。(現實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律所、法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