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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起訴書到法院多久開庭
1、合同訴訟一般三十日左右開庭。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法院審查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開庭的流程是什么
開庭審理的流程為:
1、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6、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