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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夫妻債務如何執行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法律快車提醒,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原則
清償共同債務,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平等原則。
《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2.協商一致的原則。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4.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