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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車超高標準怎么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
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二、貨車超高怎么處罰
貨車超高處罰是根據超出高度不同來決定的。
貨車超高的處罰方式如下: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米以下的(含4.3米),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米以下(含4.5米)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貨車超高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嗎
貨車超高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需要看實際情況。
一般來說,貨車超高發生保險事故,交強險是可以理賠的,但是商業車險不予理賠,畢竟在商業車險的免責條款中有說明:若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所謂“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就是指車輛超載、載物的長寬高違反裝載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