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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一個月以后才能拿嗎?
不一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只有協議離婚才存在冷靜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則只能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如果夫妻雙方是訴訟離婚,則原告可以在被告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異地法院起訴離婚。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以下手續:
1、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