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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時效多長
醫療糾紛時效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需要注意的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若在醫療事故中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利,那么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對方便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權。
二、醫療糾紛中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確定后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于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于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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