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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二、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序有哪些
(一)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調查
1、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
2、參加調查人員應包括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和有關醫學專家;
3、對事件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查證核實后,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對于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判定為醫療事故。對于因醫學科學的技術性、專業性和復雜性無法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或需要明確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損害程度的,應當交由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二)對醫療機構報告的醫療事故進行審核并逐級報告
1、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后應向其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時限可以在醫療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也可以按年度報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醫療機構應當在過失行為發生后的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②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的;
③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醫療機構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時間;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后果(死亡、殘廢、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人身損害后果等);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死亡患者是否尸檢、尸檢結果;初步處理意見等。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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