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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以下特點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目的,是為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時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解決的專門性問題包括:
(一)判斷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二)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三)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序;
(四)醫療事故等級;
(五)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這些專門性問題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與事故的前提與基礎。
鑒定機構選擇具有高度的專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來完成,不存在選擇其他鑒定機構的可能。
鑒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發出,不實行鑒定人個人負責制。因此,一般難以追究鑒定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結論證據學要求顯著寬松。表現為缺乏鑒定資料和材料嚴謹的保全、固定與保存制度,原始鑒定材料與資料被涂改、遺失、毀損的情況時有發生;鑒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出具,無需鑒定人簽名蓋章,因此無法對鑒定人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也無法落實蜒人出庭質證和錯鑒追究制度。
醫療過錯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串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由此可見,醫療過錯鑒定的目的,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中遇到的專門性總是提供的一項技術服務。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主要是解決哪些問題
技術鑒定主要解決提交鑒定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于醫療事故。若是醫療事故,是哪一級中的哪一等醫療事故,為醫療衛行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提供科學的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具體解決以下問題:
(一)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二)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三)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專家鑒定組在判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時,應當縱使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多數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四)醫療事故等級;
(五)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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