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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訴訟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
違約責任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無論其有無過錯,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界于醫療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為損害賠償,因此患者的舉證責任包括:證明原告與被告存在醫療合同關系、損害結果、醫方存在違約行為和因果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對于違約行為的舉證應由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醫方承擔舉證責任。
二、誤診的原因有哪些
1、病史資料不完整,不確切,未能反映疾病進程和動態以及個體的特征,易而難作為診斷的依據,可能由于資料失實,分析取舍不當,導致誤診、漏診。
2、觀察不細致或檢驗結果誤差,臨床觀察和檢查中遺漏關鍵征象,不加分析得依賴檢驗結果,是誤診的重要因素。
3、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妨礙了客觀而全面的收集和分析資料。
4、臨床知識不足,缺乏臨床經驗,病情復雜就是臨床罕見疾病造成的誤診、漏診的常見原因。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回復:可以建議您先找一下物業,由物業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