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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欠銀行房貸要怎么辦?
1、欠銀行的錢沒有償還能力了可以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延長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資金壓力。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若是到期不還錢,也不向銀行提出延期、或者是分期還款的請求,銀行可能會起訴。如果貸款機構勝訴,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3、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一般房貸欠多少錢會被起訴到法院?
1、只要欠了錢,銀行都有可能會起訴,這由銀行自行決定;
2、如果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3、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