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1、因逾期、套現等不良用卡行為被止付,需要持卡人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證明為正常用卡行為。
2、銀行卡止付后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最好通過網銀、客服熱線或直接前往營業網點,及時向發卡行申請解除止付。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資料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