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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如果貸款機構想要起訴欠款人,跟欠款金額并沒有什么關系。只要貸款機構有證據證明欠款人真的欠了錢,哪怕只是欠了1元錢,也是可以起訴的,法院也會受理。
(相關資料圖)
如果持卡人欠了信用卡債務3000元,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銀行在長期追債無果的情況下,是有可能選擇起訴持卡人的。不過3000元的欠款金額并不算很多,持卡人被起訴之后,法院會強制持卡人還款。
就算持卡人稱自己沒有錢還,法院也會強制清查持卡人的財產,用以還款。3000元的債務大部分人都可以承擔,因此持卡人大概率不會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是信用卡逾期的后果還是比較嚴重的。
首先會產生比較高的罰息,欠款時間越久,罰息就越高。其次會影響到持卡人的個人征信,金融行業對于逾期講究一個“連三累六”,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賬單逾期沒有聯系超過3個月,那么還算可以補救。
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欠款逾期超過3個月,那么就算嚴重信用污點。除非持卡人還清債務然后等待5年,否則該信用污點會跟隨持卡人一輩子。有這個信用污點在,持卡人也很難申請到其他的信貸產品了。
還不上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后有什么后果
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責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