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貸款催收是合法的行為嗎?
貸款催收通知書,是指作為權利人(銀行)向義務人(借款人)要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從法定訴訟時效上來講,逾期貸款通知書是逾期貸款回收的重要環節,在不良貸款盤活工作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為確保銀行收回逾期貸款具有更大的勝訴權,就必須在訴訟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法律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我國民事訴訟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當然也存在特殊訴訟時效。針對逾期貸款這一法律關系使用的是普通訴訟時效,即二年。
貸款逾期通知書是什么意思?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借款人在逾期貸款之日起兩年內,通過一定形式向銀行表示愿意返還貸款,從而構成訴訟時效中斷。因此,每次借款人簽收的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都會導致二年訴訟時效的中斷,使訴訟時效重新起算,從而保證銀行貸款不因逾期貸款時間長而喪失法律的保護,避免失去請求人民法院以法律的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在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系統中,銀行下發給借款人的催收通知書絕大多數的目的僅限于催收貸款,往往忽視了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即在逾期貸款的延續中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律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信貸員認識不到催收通知書的作用,只是過個形式。在發放方式上,往往采用不合理的方式進行送達,如:他人代簽、在沒有人員見證下留置送達等。如果這類貸款案件走向訴訟程序,借款人則會以沒有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貸款已過訴訟時效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辯。作為權利人,即銀行方也將因貸款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受法律的保護,從而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