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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二)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目前一般值得是3萬以上),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欠款多少會被起訴
信用卡欠款一般在一萬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起訴。對于惡意透支信用卡一萬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可以立案調查并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于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