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軍人要接受部隊單位的嚴格管理,結婚也不例外。在領證之前軍人和軍嫂先要在部隊里過五關斬六將,才可以帶著他們的軍官證和身份證到民政部門領到紅本本。
一、軍人結婚登記的步驟
(一)到所在單位政治處領申請表
(二)對配偶所在單位發函進行調查(政治狀況)
(三)拿到配偶單位回函后交政治處,政治處開出介紹信。
(四)拿介紹信,軍官證,配偶如果是軍人,拿一樣的東西,不是軍人,拿戶口本、身份證,到駐地政府民政部門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二、軍人結婚登記之前都要經過什么審查?
(一)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戰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具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凡離過婚的申請再結婚時,還須持離婚證件。
(三)戰士一般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對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