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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繼承指的是什么意思
內地的所謂涉外繼承,就是指公民宣告死亡時,依法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種法律制度,這里所謂繼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繼承法律關系的幾個外因素(主體、客體、權利、義務)中,至少有一個因素是與外國有聯系的。涉外繼承包括以下幾種基本情況:
1、被繼承人是外國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是外國人,或在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外國人。
3、遺產在外國。
4、繼承關系中的法律事實(被繼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遺囑的行為)發生在國外。
二、涉外繼承中怎么適用法律
涉外繼承關系的案件實行專屬管轄,根據我國的繼承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按照以下原則確認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
1、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我國在處理涉外繼承關系時,對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被繼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即被繼承人生前最后的住所地法。
2、不動產繼承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3、國際條約優先原則。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與我國涉外繼承準據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條約、協定的規定。這是對我國涉外繼承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是我國嚴守“條約必須信守”這一國際法原則的具體體現。
4、涉外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一般適用我國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國涉外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除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以外,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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