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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涉外案件的管轄權是直接關系到處理涉外繼承案件結果的重大問題,因此,許多國家都從保護本國當事人或者位于本國境內的財產利益出發,對某些涉外繼承案件規定了專屬管轄權。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在確定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時,一般采取以下三個標志:被繼承人的國籍、被繼承人的依據、遺產所在的地點。但是,不是不動產的涉外繼承案件歸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是國際上公認的管轄原則。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法院管轄的規定,對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原則上采取遺產所在地和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標志,來確定法院和管轄權,原則上采取遺產所在地和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標志,來確定法院和管轄權。即:外國人死亡后在我國境內留有遺產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華僑在國內國外留有遺產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外國有死亡后在外國留有遺產或華僑死亡后只在國外留有遺產的,我國法院無管轄權。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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