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我國《刑法》第253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于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是以刑事犯罪處理。
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因為我國之前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是其中重要原因。
對于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除了加大刑事打擊力度,還從加大保護力度環節下手。
包括對于公安機關、銀行、車管所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加強,對于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也在慢慢增強。
此外,對于買賣個人信息行為同時還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侵權行為,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訴對方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