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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除合同必須先通知對方嗎
合同法定解除要通知對方。依法成立的合同進行解除時,一般自正式通知到對方以后方可解除,即便是因為對方不履行合同導致自身必須解除合同的,也要履行通知對方的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
合同違約責任免除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的情況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違約責任全部免除的;
2.免責條款具有法律效力的;
3.受害人對違約行為或違約結果的發生、擴大有過錯的。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三、
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違約金補償
合同解除后,還能要違約金。如果合同是因一方違約而解除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類型包括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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