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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來到人世上的證明材料,是一份證明個人身世來源的法律文件。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 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然后,它的作用體現在6個方面: (一)證明在中國境內嬰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二)證明嬰兒和公民的血緣關系; (三)新生嬰兒獲取保健和醫療服務的證明; (四)新生嬰兒獲得中國國籍的醫學依據; (五)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六)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二、出生證如何辦理
出生證辦理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出院時結算清單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或者婦幼保健院進行辦理即可。如果是農村產婦在家中接生,去鄉鎮衛生院開具即可。
三、出生證明多久內辦理
出生證明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分娩后一月內,有的地方是三個月,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準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父母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并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