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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物致人損害侵權如何認定
對于認定一般侵權行為來說,應該說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過錯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動物致人損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權責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現在與其他侵權行為相比較,過錯并非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應該說,過錯只構成加重行為人責任的一個因素。因此,認定動物致人損害侵權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加害行為和發生。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在被侵權人無過錯但是出現動物侵權的情況下出現侵權行為,其侵權賠償責任由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
二、共同侵權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一)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
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主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基于主觀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為。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為人、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按照通說,只有實行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是簡單的共同侵權行為;而包括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是復雜的共同侵權行為。
(二)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
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我曾經將其叫做視為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數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各自的行為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為主觀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為人之間行為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并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為,行為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三)共同危險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是指數人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為,并且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的準共同侵權行為。
(四)團伙成員
團伙成員,是指團伙組織的成員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為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合行為可以歸責于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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