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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的理解如下:
1.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
2.因果關系,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系,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后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系,就稱因果關系。
3.就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而言,主要是指損害事實系由加害行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傷害乙的身體,直接造成乙身體受傷。在這里,甲的加害行為是原因,乙的身體受傷是結果,二者之間就存在因果關系。
二、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的表現形式
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較為復雜,有許多不同的表現形式。其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
1.一因一果,即一個加害行為導致一個損害結果,這種因果關系較為簡單;
2.一因多果,即一個加害行為導致了多種損害結果;
3.多因一果,即多個加害行為導致了一個損害結果,這種因果關系最為復雜。
理清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對侵權民事責任的認定極為重要。實踐中,有些因果關系較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則較為復雜,難以確定,在必要時還需進行相應的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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