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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現下我國對于環境噪音的檢查以及測量分為五類,可以通過其作為標準來進行環境質量的檢測和評價。
1、對于一些療養院、別墅區以及高級賓館來說,相對需要較為安靜的環境,所以一般都會建造在農村或者是城郊地區。對于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5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40分貝。
2、如果是用于居住的地區、機關部門的辦公區的話,對于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55分貝,夜晚不能超過45分貝。
3、如果屬于商業區、住宅區以及工業區的話,對于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6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50分貝。
4、對于工業區來說,其工作環境較為復雜,節奏很快,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太過安靜的環境,所以對于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65分貝,夜晚不能超過55分。
5、如果是屬于城市交通的道路區域或者是穿過城區的航道區域的話,對于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7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55分貝。
如果超過了上述規定的分貝值的話,那么這種行為就已經構成了擾民行為。環境噪音對于人們的日常生活具體很多的影響,不僅可以影響大家的工作質量,對于日常的休息影響也是十分惡劣的。
當我們遇到噪音污染的問題時,首先可以請求國家的專業機構對噪音的污染進行專業的測量,在我們拿到具體的檢測報告之后,如果報告上面顯示聲音確實超出了法律的規定,已經形成噪音污染的話,可以把報告遞交給環保局,要求環保局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標準對噪音污染的事件進行合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