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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尋找證據舉證對方?
從以下八種證據去查找: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
即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同時,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怎樣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
1、首先需要明確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哪些:
(1)“保證書”、“道歉書”等,出軌事實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對方出軌的關鍵證據。
(2)如果對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可作為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系的行為舉止(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6)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2、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搜集對方出軌的各項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系。也就是說,只有對于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軌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軌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出軌,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2)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判斷證據的真實性,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分析:
(1)提供證據的證人與違紀人員之間的關系。分析他們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系或其它不良動機,及由此導致的提供虛假證據的可能性。如果提供證據的證人與違紀人員之間存在著利害關系,那么他們判斷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虛假的證據。
(2)提供證據的證人自身的自然狀況,包括年齡、健康狀況、認識事物的水平等,鑒別所提供證據的可靠性。由于人們的自然狀況不同,對事物的認識能力、鑒別能力就存在著差異,所提供的證據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證據因時間、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是否發生變化,從而鑒別證據的準確性。隨著時間的推移,條件、環境的變化,證據本身可能會發生物理的或化學的變化,而失去本來的面貌。證人還會產生記憶的誤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變化,導致不同證據之間發生矛盾,或者同一證據之間前后發生矛盾。這都會影響證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4)傳來證據在傳述、轉抄中是否有差錯。
(5)調查人員在收集證據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證據的差錯。如詢問證人的筆錄記載是否有遺漏等等。
(6)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從一證據和其他證據的聯系中來判斷證據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