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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那會被吊銷駕駛證并罰款兩千元;如果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那會被處以兩百元罰款,扣三分;如果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那處兩百元罰款,扣六分;如果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內的,那通常會被處以警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一款第九項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第二條第一款第五項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