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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般來說,首次成立業主委員會,只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便可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同時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開發商規劃面積的50%以上其實,這句話簡單說來就是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這是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最基礎的部分。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當然,也有可能出現開發商規劃建筑面積較大,首批入住率較低的現實情況。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只要滿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經使用兩年這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可以成立業主文員會。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現實情況中不排除開發商資債務危機的,在開發完首批項目之后,無力開發其他批次,但又暫時不能完成重組的現象(如鄂爾多斯)。只要滿足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成立的。當然,以上為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充要條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還有,必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到會業主(物業管理區)至少一半以上;須有合法并完善的《業主公約》、《業主委員也會章程》等文件,并報批具有投票權2/3以上的業主通過;公布成立結果、相關資料,經小區大多數業主核實無誤后進行備案等等。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第九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物權法》第七十五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