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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訴法完善了證據的概念和種類 1、修改了證據的概念。舊法將證據定義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新法將證據概念修改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調整了證據的種類。在舊法規定七種法定證據種類的基礎上,新法將舊法的“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增加了“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以及“電子數據”等法定證據種類?! 《?、新刑訴法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1、實體性規則,主要是對非法證據特別是非法言詞證據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界定。 2、程序性規則,主要是對排除非法證據問題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程。包括具體審查、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和對證據合法性的證明責任、證明標準及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問題?! ∪?、確立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的舉證責任 四、尊重保障人權,不得強迫自證有罪 五、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證據的對接、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證據的保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四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第二百五十一條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五十七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和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或場所進行辨認;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或者讓犯罪嫌疑人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