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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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投訴方法: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 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