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相關資料圖)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和交納標準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將案件分為財產案件、非財產案件、知識產權和勞動爭議案件,四種不同性質的案件交納辦法有所差別。(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繳納費用可以在網上搜索訴訟費計算器進行計算。(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系或人身非財產關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如果當事人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事項,應當交納相應的申請費用,例如申請保全的費用、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等。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例如申請鑒定費用、申請評估、拍賣的費用等。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