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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需要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需要材料: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證明、接收證明、接收戶口戶主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有,原件、復印件);之后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準遷證上的一聯),需要材料:戶口本和身份證、準遷證;最后拿著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當然,各地具體操作上會有差異,建議具體咨詢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科。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