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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飛機對于行李的規定包括重量和尺寸,還有對所帶行李的物品種類以及化妝品類的數量都是有要求的。乘機行李還分為隨身行李和托運行李。例如:不能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險品。乘機對于行李的具體要求以及注意事項:1、隨身的行李體積限制為:長寬高控制在55cm,40cm,20cm內,重量限制是頭等艙5kg,可帶兩件,經濟艙5kg,可以帶一件。(需要在乘機之前預計好自己所帶隨身行李是否超重)2、托運行李箱的體積限制為:長寬高控制在100cm,60cm,40cm內,重量控制在以下范圍內:頭等艙40kg,商務艙30kg,經濟艙20kg。(需要在乘機之前預計好自己的托運行李是否超重)3、行李內不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的物品,安全出行。法律依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三十條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民航禁止運輸物品,不得違規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民航限制運輸物品。民航禁止運輸物品、限制運輸物品的具體內容由民航局制定并發布。第三十八條旅客的托運行李應當經過民航行李安檢設備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實施開箱包檢查等措施,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對沒有疑點的托運行李可以實施開箱包抽查。實施開箱包檢查時旅客應當在場并確認箱包歸屬,但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與旅客有特殊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