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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1.一般帶上身份證和辦理公積金卡,到開公積金的銀行說明情況,取號填表,等柜臺叫號即可辦理手續。2.對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購房合同或其它可證明其具備相應提取公積金條件的證明材料。3.離休、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材料,以及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資料,另外攜帶身份證及戶口前去辦理。4.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房貸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材料,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5.對于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可攜帶低保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