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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詞是民事案件中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審過程中使用的非正式文書,其主要內容是為維護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辯論階段進行的綜合性發言,比如對方當事人的主張和證據和法庭質證階段的實際情況進行的綜合性的辯駁和民事訴訟代理人為維護其當事人合法權益所提出的主張和意見。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代理詞是指訴訟代理人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參加訴訟,在法庭辯論階段代表當事人并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作的綜合性發言;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
代理詞,也稱代理意見,是訴訟代理人(一般是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庭審過程中使用或者在庭審后向法庭提交的非正式文書。如果代理人選擇在庭審過程中使用,代理詞于代理人而言,就是代理人根據庭審程序要求為求更準確全面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事先做好的備忘錄。如果庭審后向法庭提交,代理人考慮的是,訴訟進程中,因案件爭議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情況不斷發生變化,囿于庭審時間,在庭審中的應對可能相對倉促。代理人在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后,庭后寫就提交法院,以彌補庭審過程中自己發表意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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