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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居民生的孩子申報戶口,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2.對夫妻雙方均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應當將戶口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辦理子女出生登記;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隨父或者母單位集體戶口申報出生登記,并隨父或者母戶口遷出時一并遷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為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征得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并辦理戶口遷移后,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