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相關資料圖)
海運提單的性質是收據,也是一種契約證明,還是信任度較高的一種憑證。海運提單和航空提單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簽發的時間是收到貨物前或后的不同,可否轉讓也是兩者的顯著區別點之一。
海運提單的性質是體現在以下的三個方面:
1.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前發給托運人的收據。
2.運輸契約證明,是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運輸契約證明。
3.貨權憑證,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海運提單和航空提單的區別如下:
1.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具有物權特性的憑證。航空提單是指承運貨物的航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運貨物并接受托運人空運要求后,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
2.航空提單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3.航空提單與海運提單不同,空運提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空運提單本身就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海運提單的內涵是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提醒您,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并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提單是證明海上運輸合同成立和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或已將貨物裝船,并保證至目的地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也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