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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和并購不是一個意思,收購是屬于并購的一種形式,其中公司并購中包括了公司合并、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收購和并購的聯系是對象是共同的,行為是有償轉讓、基本動因相同等。
收購和并購不是一個意思,收購屬于并購的一種形式。在我國的并購是指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一般來說,公司并購的形式主要包括有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資料圖】
提醒您,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基本動因相似,都是增強企業實力的外部擴張策略或途徑;
2.對象是共同的,兩者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的;
3.兩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
4.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擴張戰略。
按照以下流程進行企業收購:
1.對收購的目標進行初步調差和明確企業收購的目的;
2.成立企業收購工作小組,負責收購工作;
3.對目標公司的營業、資產和盈利進行調查,根據市場初步確定收購價格;
4.和收購的企業進行談判,簽訂收購協議;
5.資產移交,企業合并;
6.辦理企業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