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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繳納的比例是多少?如何計算失業保險費金額?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在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候,用人單位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單位應參加的保險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1、5%來進行繳納,但應當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部分,則就只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5%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要是無法核定繳費工資基數的話,則也可以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
一、失業保險金繳納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無法核定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繳費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如何計算失業保險費金額
計算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確定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法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法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建立以來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保險的法律第六條法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法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