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1、辦理流程
探親簽證和訪友簽證均屬于短期停留簽證(短期滯在)。既不需要向法務省入國管理局遞交任何申請材料,也不需要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日華人(邀請人)準備好簽證申請材料之后,郵寄給國內的親屬或朋友。國內的親屬或朋友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所屬的日本駐華使、領館授權代簽機構,申請正式簽證。如果申請材料沒有發現問題,大約5個到15個工作日左右,即可給出簽證審查結果
2、有效停留期限
親簽證和訪友簽證的有效停留期限一般分為15日、30日、90日三種。
實際獲取的停留期限長短,是由簽證官根據申請材料做出裁量的,最終簽發的停留期限,不能保證一定與申請人希望的停留期限完全一致。果邀請材料或擔保材料不齊全、入境目的之真實性被懷疑,也不能排除拒簽的可能性
因此認真、仔細的準備申請材料,是順利獲取簽證的關鍵;另外辦理任何簽證都是需要一點兒運氣的。即便材料完全沒問題,運氣可能也會左右簽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