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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施行的新規有哪些
1、司法解釋確保行政機關兌現政策承諾
行政機關以政府換屆為由毀約,要擔法律責任。根據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2、網約車平臺調價應至少提前7日公布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意見強調,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
3、更多藥物納入醫保目錄
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目錄共收錄藥品2709個,與2017年版相比,調入藥品218個,調出藥品154個,凈增64個。70個新藥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價格平均下降了60.7%。
4、凍豬肉等進口商品關稅將降低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余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為更好滿足人民生活需要,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為降低用藥成本,促進新藥生產,對用于治療哮喘的生物堿類藥品和生產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稅。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有哪些
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實行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重點降低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本輪減稅降費政策共涵蓋了“九稅三費”,不但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而且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還包括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企業所得稅方面,放寬了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覆蓋面。在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政策中,進一步放寬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業標準高值銜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絕大部分企業主體都能夠從這個政策受惠;引入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進行計算:一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后的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調整后優惠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至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政策受益面大幅擴大。同時,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放寬。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此次調整進一步擴大了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享受投資抵扣優惠的投資對象范圍,與調整后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與政策調整前對比可以發現,政策調整后,接受投資時,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從原來的不超過200人調整為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由原來的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均不超過5000萬元。
對制造業等結構性減稅。從今年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稅率由16%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稅率由10%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不變,但通過采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長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個人所得稅改革,從今年1月1日起,在扣除5000元“起征點”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還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住房租金、大病醫療、贍養老人部分相關費用。
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我省自今年5月1日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按照16%執行。從20%到19%再到16%,相當于給企業降低了4個百分點的負擔。對很多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來說,人工成本往往是其中最主要的成本。降低社保繳費比例將有利企業提高競爭力,優化營商環境。
繼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是將國家、省近幾年來出臺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標準的收費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將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收費政策落實到位,包括對文化事業建設費應繳費額減征50%,對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對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對非住宅類等不動產登記費實行減免,對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降低收費標準等。
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對該類收費進行全面疏理,該取消的取消,該降低的降低,該調整的調整,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