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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九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