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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可以通過四種渠道落戶,第一種是積分落戶,第二種是人才引進,第三種是雙創特區,第四種投靠落戶。
一、積分落戶(外來人口落戶天津重要途徑)
(一)政策依據:
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頒布并正式實施,替代了之前的《天津市居住證暫行管理辦法》,同期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天津積分落戶細則做了調整。
(二)辦理條件:
1、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2016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
二、人才引進(全日制統招本科學歷,35歲以下落戶天津的首選方式)
(一)政策依據: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戶【1998】570號)
關于印發《天津市公安局為天津經濟跨越式發展保障和服務的措施》的通知(津公辦【2001】564號)
(二)辦理條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外省市人員或者戶口在本市高校學生集體戶的,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具有大學學歷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的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三、雙創特區
政策規定,各類人才到天津雙創特區內創業、就業,均可按照現有人才引進落戶政策申報落戶,且放寬年齡和學歷的限制;此外,對于在天津無自有住房的人才,家屬落戶時還可申請租住中心商務區范圍內的商務公寓或人才公寓。
四:投靠親屬(天津外省市人員親屬投靠落戶)
外省市人員投配偶(初婚、再婚、殘疾)、投子女、投父母(繼父母)落戶戶口
綜上所述,天津戶口辦理有四種方式,每種辦理方式的辦理流程、辦理規則和辦理時間都各不相同,加之近年來天津市戶籍政策變化較大,為避免在戶籍辦理的時候少走彎路,建議大家在辦理戶口之前向相關部門或者專業人士了解咨詢,提前準備好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