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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端午等節日都是我國的法定節假日,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如果企業需要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的,應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資給員工,否則的話該企業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國慶節加班工資怎么計算?小編在下文中為您提供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國慶節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這8天,只有前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四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員工主動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即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行為。我國規定的法律工作時間為日最高工時8小時,周最高工作工時為40小時。如有特殊崗位還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等。
延長工作時間有兩種形式:
(1)加班。即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進行工作。
(2)加點。即職工在每日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推遲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這兩種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也不同。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來看,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單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又另外安排職工上班的,國家之所以對加班做出諸多限制并要求支付較高標準的加班費,在于防止企業單位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以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故此,我國法律中加以限制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行為,而不是勞動者自愿加班的行為。
首先國慶節前四天,也就是1-4號應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應以本人工資的三倍來發放,而后面幾天由于是利用周末等時間調休的,按正常加班時間計算,即雙倍本人工資。要注意的是,只有單位要求的加班才可以要求發放加班費,如果是個人自愿加班的,企業可以不發放加班費。